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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细则》的通知

时间:2009-03-26    部门:    点击:[]

院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细则》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细则

计划财务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务卡是指省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 公务卡的发卡对象是:学院的在职在编人员。

第四条 公务卡主要用于差旅费、招待费、医药费、零星商品购买等支出的结算。

第五条 公务卡使用遵循“个人先行支付,单位审核报销,财政实施监控”的管理程序。

第六条 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为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院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 公务卡一律使用“62“字开头的银联标准信用卡。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费换卡,本地存款取现免手续费。

第八条 持卡人在调动、退休时,由院计财处及时办理公务卡的停止使用手续。

第九条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院计财处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以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能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学院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十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学院根据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一条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学院财务处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发卡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帐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帐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三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提出交易查询。

第十四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须取得发票和有关银行卡消费交易凭条等财务报销凭证,持卡人发生的公务卡支出交易应事先按经费使用要求进行相关的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由于刷卡环境不具备,无法使用公务卡而必须用现金结算的,学院财务部门可以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报销资金通过零余额或相关帐户划转到持卡人公务卡帐户上。

第十六条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应当事先通过分管财务院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七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到期日的前5天到院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以便及时划转还款。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向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学院正常的审批程序及财务部门审核后,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报销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第十九条 持卡人的主要职责:

1.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损失。

2.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卡支出的监控管理。

3.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的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使用。

4.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二十条 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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